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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無障礙旅游(殘疾人無障礙出行)

2022年11月09日 21:39:5610網絡

1.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

不能,因為住戶窗前是私人的地方,小區(qū)的通道左側才能修殘疾人通道,這樣才能勝,服務于怎個小區(qū)的殘疾人和外來走親戚,來看望朋友的所有殘疾,服務于當地的各種人事,服務于該小區(qū)的殘疾人員,有利于該小區(qū)的安全,同時也服務了沒小區(qū)的金體人員。

2.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市場調研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

(1994年5月12日湖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2012年7月27日湖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依法享有社會保障、康復、教育、就業(yè)、文化生活等政策優(yōu)惠和福利待遇。

尊重、關愛、扶助殘疾人,依法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第三條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應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國家扶持、市場推動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yè)的領導,將殘疾人事業(yè)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綱要,促進殘疾人事業(yè)與經濟社會協調發(fā)展。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五條殘疾人事業(yè)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穩(wěn)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并隨著經濟發(fā)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

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應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yè)、救助等福利事業(yè)。各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應當按照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用于發(fā)展殘疾人體育事業(yè)。

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yè)經費、彩票公益金、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社會捐贈等資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殘疾人工作,研究解決殘疾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監(jiān)督檢查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政策的實施。

第七條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依照法律、法規(guī)、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

縣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承擔本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社區(qū)、村(居)民委員會和殘疾人較多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確定相應人員負責殘疾人工作。

第八條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殘疾人。

殘疾人較多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殘疾職工代表。

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和早期發(fā)現、早期治療機制,宣傳、普及母嬰保健和預防殘疾的知識,強化安全生產、勞動保護、交通安全、環(huán)境污染防護措施,預防殘疾的發(fā)生,減輕殘疾程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建立殘疾人狀況監(jiān)測網絡和殘疾報告制度,定期統計調查、分析本行政區(qū)域內殘疾人狀況,并適時向社會通報。

第十條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社會保障

第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殘疾人的特殊困難和需求,采取下列措施,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

(一)對符合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家庭,及時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應保盡保;

(二)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或者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單獨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全額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或者老殘一體等特殊困難家庭的殘疾人,在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基礎上,定期給予生活補助;

(四)對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yōu)先納入城鄉(xiāng)困難群眾臨時救助范圍;

(五)對因重大疾病、災害、就學等造成生活困難的殘疾人家庭,優(yōu)先給予特別救助;

(六)對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納入農村困難群眾住房救助范圍,優(yōu)先實施危房改造;

(七)對符合條件的城市低收入殘疾人家庭,優(yōu)先納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圍;

(八)其他救助措施。

第十二條殘疾人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各級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依法為殘疾職工辦理基本養(yǎng)老保險、基本醫(yī)療保險、失業(yè)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職工,按規(guī)定給予社會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的補貼。

鼓勵用人單位為殘疾職工辦理補充養(yǎng)老保險、補充醫(yī)療保險。鼓勵商業(yè)保險機構開發(fā)為殘疾人服務的保險產品和業(yè)務。

第十四條城鎮(zhèn)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的,其個人繳費部分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補貼。

對已經納入五保戶、最低生活保障戶、特困優(yōu)撫范圍的殘疾人取消大病住院報銷起付線,并逐步提高報銷比例。

第十五條生活困難的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zhèn)居民社會養(yǎng)老保險或者新型農村社會養(yǎng)老保險的,由統籌地區(qū)人民政府代繳最低標準的養(yǎng)老保險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提高代繳比例和標準。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主體、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為補充,以社區(qū)服務為基礎、家庭服務為依托,以生活照料、醫(yī)療衛(wèi)生、康復、教育、就業(yè)、扶貧、托養(yǎng)、無障礙、文化體育、權益保護等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培育專門面向殘疾人服務的社會組織,通過民辦公助、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鼓勵各類組織、企業(yè)和個人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發(fā)展殘疾人服務業(yè)。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guī)定供養(yǎng)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扶養(yǎng)人或者扶養(yǎng)人不具有扶養(yǎng)能力的殘疾人。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智力殘疾人、精神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可以實行居家養(yǎng)護、日間照料或者集中托養(yǎng),并按照規(guī)定發(fā)放護理補貼。對流浪乞討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及時救助和妥善安置。

殘疾人的扶養(yǎng)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yǎng)義務。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殘疾人。

禁止脅迫、誘騙殘疾人和利用殘疾兒童從事賣藝、乞討活動。

第十八條鼓勵社會捐贈用于發(fā)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yè)。企業(yè)通過公益性的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殘疾人福利事業(yè)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可以按照規(guī)定在計算企業(y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個人捐贈可以按照規(guī)定從其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第十九條經指定的醫(yī)療機構按照國家殘疾標準鑒定后的殘疾人,由縣(市、區(qū))殘疾人聯合會發(fā)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鑒定實行免費制度。

殘疾人憑《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享受下列優(yōu)惠:

(一)盲人、下肢殘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含專線車)、電車、軌道交通和輪渡等公共交通工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殘疾人乘坐以上交通工具須同時出示低保證件;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攜帶隨身必備輔助器具;

(三)公共停車場免費停放肢殘人的代步車輛;

(四)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五)免費或者優(yōu)惠進入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并可以優(yōu)先入場;

(六)對水費、電費、取暖費、門診掛號費、診療費、泊車費、電視接收費、入網費等按照規(guī)定給予優(yōu)惠或者補貼。

第二十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或者要求有關國家機關、單位依法處理。殘疾人組織應當提供咨詢和幫助,有關國家機關、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

殘疾人組織應當設立投訴電話或者電子郵箱,受理殘疾人的投訴。

對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三章康復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興辦公益性殘疾人康復機構,衛(wèi)生行政部門應當在醫(yī)療機構設立殘疾人康復醫(yī)學科室。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在資金、場地使用、規(guī)費減免等方面予以支持。

衛(wèi)生、民政等行政部門和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加強和規(guī)范對殘疾人康復機構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城鄉(xiāng)社區(qū)開展康復醫(yī)療與訓練、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等工作。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康復納入基本醫(yī)療衛(wèi)生制度和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服務內容,支持城鄉(xiāng)各級醫(yī)療機構開展殘疾人醫(yī)療康復服務。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規(guī)定的殘疾人醫(y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城鎮(zhèn)居民基本醫(y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yī)療范圍,保障殘疾人醫(yī)療康復需求。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殘疾人康復救助制度,加大對殘疾兒童和貧困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的康復救助力度,實施白內障復明、假肢裝配、聾兒語訓、輔助器具適配、精神病防治等重點康復工程。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優(yōu)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實施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提供早期篩查、康復指導、醫(y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搶救性康復服務。

第四章教育

第二十五條普通小學、初中,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隨班就讀,并應當為其學習、生活、康復、安全提供幫助。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和高等學校,應當招收符合國家規(guī)定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失明、失聰、腦癱、孤獨癥等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創(chuàng)造條件,幫助其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校(班)的建設力度,改善辦學條件。設區(qū)的市和人口在三十萬以上的縣(市)應當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有條件的地方應當建立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康復教育學校,或者開設腦癱和孤獨癥兒童康復教育班。

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不低于同類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的八倍。

第二十七條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校學習。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應當接收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第二十八條鼓勵和扶持普通高等學校開辦專門招收殘疾人的院系和專業(yè)。

設區(qū)的市應當開展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和殘疾人職業(yè)教育。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保障特殊教育學校師資編制,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師資培訓,落實并提高特殊教育津貼。

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盲文翻譯和經過手語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殘疾人工作者,享受不低于工資收入百分之十五的特殊教育津貼。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十五年并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退休的教師,其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退休金。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接受教育的殘疾人給予下列扶助:

(一)對貧困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給予資助和生活補助;

(二)對特殊教育學校寄宿的貧困殘疾學生,納入學校所在地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三)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班和隨班就讀寄宿殘疾學生生活補助標準;

(四)對普通高中就讀的殘疾學生或者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殘疾人家庭的普通高中學生,依照有關規(guī)定發(fā)放助學補助;

(五)對普通中等職業(yè)學校就讀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或者給予生活補助;

(六)對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貧困殘疾學生給予生活補助。

第五章勞動就業(yè)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為殘疾人就業(yè)創(chuàng)造條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就業(yè)的權利和機會。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扶持興辦福利企業(yè)、盲人按摩機構、工(農)療機構、輔助性工場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yè)。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單位依法享有稅收優(yōu)惠待遇和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等方面得到扶持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本省行政區(qū)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在職職工總數百分之一點五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并為其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提供勞動保護,改善工作條件。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年度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國家機關和由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由同級財政部門代扣,其他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統計、地稅等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溝通信息,建立包括用人單位統計數據、殘疾人就業(yè)等內容的信息平臺,實現資源共享。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資金扶持、規(guī)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專產專營、優(yōu)先購買產品和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對殘疾人就業(yè)實施重點幫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開發(fā)適合殘疾人就業(yè)的公益性崗位;其他公益性崗位,在符合崗位要求的情況下,應當優(yōu)先安排殘疾人。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專職委員崗位或者村、社區(qū)殘疾人協會殘疾人專職委員崗位,應當選聘殘疾人。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的職業(yè)培訓和就業(yè)服務,幫助殘疾人增強自主擇業(yè)、自主創(chuàng)業(yè)的能力。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的公共就業(yè)服務機構、各級殘疾人就業(yè)服務機構應當向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yè)服務。

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享有稅費優(yōu)惠和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得到扶持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多方面籌集資金,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yè)、養(yǎng)殖業(yè)、手工業(yè)和其他形式的生產經營。

對從事各類農業(yè)生產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六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培植殘疾人優(yōu)勢文化項目和優(yōu)秀藝術品牌,舉辦適合殘疾人特點的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滿足殘疾人的精神生活需要。

第三十八條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出版單位組織編寫和出版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及其他殘疾人讀物??h級以上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盲人的需要設立盲人讀物及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省和有條件的市應當開辦電視手語節(jié)目、殘疾人專題廣播欄目,在相關新聞類節(jié)目中提供手語服務。

第三十九條鼓勵創(chuàng)作和出版反映殘疾人生活和殘疾人事業(yè)的作品。鼓勵殘疾人進行文學、藝術、科學技術等方面的創(chuàng)造性勞動。

第四十條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參加特殊體育運動會和特殊藝術演出,參加國內和國際性比賽、交流。對在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文藝等比賽中獲獎的殘疾人,應當給予獎勵。

殘疾人參加特殊體育運動和特殊藝術演出活動期間的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由所在單位按在崗標準發(fā)放;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活動主辦單位給予補助。

第四十一條展覽館、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圖書館、體育場館、公園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應當對殘疾人免費或者優(yōu)惠開放,并設置明顯標識;城鄉(xiāng)公共健身場所,應當配置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健身康復器材。

第四十二條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應當通過廣播、影視、網絡、報刊、圖書等多種載體,宣傳殘疾人事業(yè),刊播助殘公益廣告。

第七章無障礙環(huán)境

第四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規(guī)劃、建設、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應當對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進行統籌規(guī)劃,綜合協調,加強監(jiān)督管理和日常維護。

城鎮(zhèn)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qū),應當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小城鎮(zhèn)、農村地區(qū)和殘疾人住宅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對貧困殘疾人家庭住宅無障礙改造提供資助。

第四十四條公共汽車、電車、軌道交通、客運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應當完善無障礙設備,方便殘疾人乘坐。

城市主要道路人行道交通信號設施、標志應當完善無障礙功能,方便殘疾人通行。

城市公共停車場應當設有殘疾人專用停車位,非殘疾人車輛不得占用。

第四十五條設有無障礙設施或者提供無障礙服務的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無障礙標識。無障礙標識應當規(guī)范、清晰、醒目。

第四十六條各級殘疾人組織以及其他組織和個人有權對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和無障礙設施的日常使用、維護、管理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和反饋處理結果。

禁止損毀、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

第四十七條公共服務機構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無障礙服務技能培訓。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并提供優(yōu)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各類選舉、考試等活動的組織方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無障礙服務。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保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職責或者不落實殘疾人福利政策措施的;

(二)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的申訴、控告、檢舉應當受理而不受理或者拖延受理,以及受理后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打擊報復提出申訴、控告、檢舉人員的。

第四十九條非財政撥款的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的,由地方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繳數額。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有關教育機構拒不接收殘疾人入學,或者在國家規(guī)定的錄取要求以外附加條件限制殘疾人入學的;

(二)脅迫、誘騙殘疾人和利用殘疾兒童從事賣藝、乞討活動的;

(三)用人單位在招錄、使用職工時歧視殘疾人或者不按規(guī)定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

(四)用人單位虛報安排殘疾人就業(yè)人數,騙取減免稅費等優(yōu)惠待遇的;

(五)城鎮(zhèn)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設施、居住建筑、居住區(qū),不符合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或者對無障礙設施未及時進行維修和保護的;

(六)損毀、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1]

修訂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對《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修訂的必要性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以下簡稱原實施辦法)由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于1994年5月12日通過并公布施行。原實施辦法出臺后,對促進我省殘疾人事業(yè)的發(fā)展,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生活狀況,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fā)展,特別是殘疾人事業(yè)的發(fā)展,在殘疾人權益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對原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完善。2008年4月24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以下簡稱《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殘疾人保障法》增加了許多新的內容。近年來,我省在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方面進行了許多有益探索,取得一些好的經驗,有必要將這些經驗上升為法律規(guī)范。因此,對原實施辦法進行修訂是很有必要的。

二、修訂草案的起草過程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頒布實施后,根據相關要求,省殘聯成立了立法領導小組。小組在結合我省殘疾人工作的實踐和學習借鑒外省經驗的基礎上,在反復討論和研究、征求專家意見的基礎上,起草了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全省殘疾人和殘聯系統廣泛征求意見,進一步完善后,將征求意見稿報送省政府法制辦。法制辦收到后,征求了省財政廳、民政廳、人社廳、衛(wèi)生廳、教育廳等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通過網絡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到武漢、鄂州、宜昌、荊門、天門市進行調查研究,在反復協調、修改的基礎上,形成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報請省政府審議。2012年5月2日省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于5月16日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修訂草案的基本結構

修訂草案共九章,比原實施辦法增加一章,包括總則、社會保障和服務、康復、教育、勞動就業(yè)、文化生活、無障礙環(huán)境、法律責任、附則,將原實施辦法“福利與環(huán)境”一章列為“社會保障和服務”、“無障礙環(huán)境”兩章。修訂草案共54條,比原實施辦法多11條。

四、修訂草案中的幾個重要問題

(一)關于殘疾人的社會保障問題

修訂草案將殘疾人社會保障問題置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結構上,將其作為第二章;在內容上,用較多條款來進行規(guī)定。第十二條采取列舉的方式,對特定殘疾對象的重點保障和特殊扶助作出專門規(guī)定。如對有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要優(yōu)先納入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對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養(yǎng)的成年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的,按規(guī)定納入低保范圍;將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優(yōu)先實施危房改造等。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條,分別根據不同情況對城市殘疾人和農村殘疾人的社會保險問題作了明確規(guī)定。

(二)關于加強殘疾人文化生活建設問題

殘疾人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難遠遠多于健全人,他們享受起碼的正常文化生活需要依靠特殊的扶持。為豐富殘疾人的文化生活,修訂草案在多處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如第四十條規(guī)定“出版管理部門應當支持出版單位組織編寫和出版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及其他殘疾人讀物??h級以上公共圖書館應當根據盲人的需要設立盲人讀物及盲人有聲讀物圖書室。省、市兩級電視臺應開辦電視手語節(jié)目”。第四十三條規(guī)定“公園、展覽館、博物館、文化館、圖書館、體育場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對殘疾人免費或優(yōu)惠開放,并設置明顯標識;城鄉(xiāng)健身公共場所,應當配置適合殘疾人身心特點的健身康復器材”。

(三)關于殘疾人事業(yè)的經費保障問題

修訂草案中涉及殘疾人事業(yè)保障與發(fā)展的經費共三項。一是財政經費,二是福利彩票公益金,三是體育彩票公益金。關于財政經費問題,第八條規(guī)定“殘疾人事業(yè)經費應當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國民經濟發(fā)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這是根據《殘疾人保障法》第五條作出的規(guī)定。為了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殘疾人事業(yè),進一步加大福利彩票和體育彩票公益金對殘疾人事業(yè)的傾斜,修訂草案第十八條規(guī)定“各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應當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發(fā)展殘疾人事業(yè)?!弊鞔艘?guī)定的理由,一是中發(fā)[2008]7號文件對彩票公益金支持殘疾人事業(yè)有明確要求;二是鄂發(fā)[2009]10號文件有明確規(guī)定;三是外省有類似規(guī)定。

(四)關于特殊崗位津貼問題

原實施辦法規(guī)定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25年并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退休的,特殊教育津貼可計入退休金。修訂草案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滿15年并在特殊教育崗位上退休的,特殊教育津貼可計入退休金”。即將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退休金的條件從滿25年修改為滿15年。之所以如此規(guī)定,是因為原規(guī)定“門坎”過高,實踐中從事特殊教育的教師大都是在其他崗位工作多年后轉入特殊教育崗位的,因而能享受這一待遇的人很少,難以發(fā)揮其應有的激勵作用;降低“門坎”后,有利于吸引更多的老師加入特殊教師隊伍行列。

(五)關于無障礙環(huán)境

為了給殘疾人出行和社會交流提供更好的便利,進一步規(guī)范和推進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修訂草案增加了“無障礙環(huán)境”一章,主要從“交通無障礙、住宅無障礙、無障礙服務”三個方面增加了有關規(guī)定。規(guī)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出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等創(chuàng)造無障礙條件,并完善有關規(guī)定。政府應當對有需求的貧困殘疾人家庭住宅的無障礙環(huán)境改造提供資助。公共場所應當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無障礙標識。

修訂草案和以上說明,請予審議。[2]

審議結果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12年5月28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對《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關愛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對我省原殘疾人保障法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對于貫徹落實新修訂的殘疾人保障法和中央、省委關于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的舉措,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公平正義,增進社會和諧很有必要。同時,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建議作進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請下次常委會會議審議。

會后,省人大常委會法規(guī)工作室將修訂草案在省人大網站上全文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同時,將修訂草案發(fā)至常委會立法顧問組、立法基層聯系點征求意見。6月上旬,劉友凡副主任和法制委員會、法規(guī)工作室到武漢、咸寧進行立法調研,聽取當地人大、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福利企業(yè)和殘疾人代表的意見,深入實地考察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福利企業(yè)和康復機構,并到海南省進行了考察。隨后,法規(guī)工作室會同省殘聯根據各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進行了認真研究修改。7月11日,劉友凡副主任召開省財政、人社、教育、民政、地稅、體育等部門負責同志座談會,對修訂草案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了協調,根據協調意見作了進一步修改。7月13日,法制委員會召開會議,對修訂草案進行了審議修改,提出了修訂草案二審稿。省人大內司委、省政府法制辦有關負責人列席了會議。修訂草案二審稿已印送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內司委。

綜合常委會組成人員、省人大內司委和調研中各方面提出的意見,法制委員會認為,修訂草案的修改要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殘疾人的關愛,充分體現殘疾人共享改革發(fā)展成果,充分體現殘疾人的迫切愿望和要求,解決殘疾人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修改重點上,進一步強化政府責任、明確權益保障范圍、突出保障措施?,F將審議修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有些委員、內司委、地方和有關單位提出,福利彩票、體育彩票公益金是殘疾人事業(yè)經費來源的重要渠道,建議明確福彩、體彩公益金用于殘疾人福利事業(yè)和體育事業(yè)的具體比例。根據委員和各方面的意見,參考外省市規(guī)定,并與財政、民政、體育等部門協商溝通,法制委員會建議明確福彩用于殘疾人福利事業(yè)的比例“不低于10%”,體彩用于殘疾人體育事業(yè)的比例“不低于5%”。并根據委員意見,增加一款規(guī)定,“財政、審計等部門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yè)經費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的監(jiān)督?!保ㄐ抻啿莅付徃宓谖鍡l)

二、有的委員、地方和有關單位提出,為加大就業(yè)保障金的征收力度,促進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yè),籌集資金幫扶殘疾人就業(yè),建議將省政府規(guī)章中“財政代扣”、“地稅征收”的征收措施上升為地方性法規(guī)。經與財政、地稅部門協商溝通,法制委員會建議增加規(guī)定,“國家機關和由財政撥款的社會團體、事業(yè)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由同級財政部門代扣,其他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蓖瑫r,針對就業(yè)保障金征收過程中信息不暢的問題,增加一款規(guī)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統計、地稅等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包括用人單位統計數據、殘疾人就業(yè)等內容的信息平臺,實現資源共享?!保ㄐ抻啿莅付徃宓谌龡l)

三、有的委員、內司委、地方和有關方面提出,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學生少、班額小、寄宿生多、管理難度大、教師工作量大、教學成本高,建議提高特教學校的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考慮到特教學校數量不多、學生人數較少,所增經費有限,經與財政、教育部門協商溝通,建議將修訂草案第二十七條第二款修改為:“特殊教育學校(班)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不低于同類普通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準的八倍。”調研中各地普遍反映,修訂草案第三十一條“盲文翻譯和經過手語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的殘疾人工作者,享受工資收入15%的特殊崗位津貼”規(guī)定的標準偏低,建議提高特殊崗位津貼。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調整崗位津貼的權限不在地方,地方性法規(guī)不宜規(guī)定具體比例。據此,建議刪除該條中“15%”的規(guī)定,并根據中央有關文件精神,增加規(guī)定“落實并提高特殊崗位津貼”。(修訂草案二審稿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

四、有些委員、地方和有關單位建議,進一步明確殘疾人權益保障的范圍以及中央、省給予殘疾人的有關政策優(yōu)惠和福利待遇。據此,建議:一是在總則中增加規(guī)定:“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依法享有社會保障、康復、教育、就業(yè)、文化生活等政策優(yōu)惠和福利待遇”;二是對殘疾人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費進入公共文化體育場所和水電費優(yōu)惠等待遇作了列舉性規(guī)定;三是增加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服務的規(guī)定:“實施零至六周歲殘疾兒童免費搶救性康復項目,提供早期篩查、康復指導、醫(y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和康復訓練等搶救性康復服務”。(修訂草案二審稿第二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四條)

五、有些委員、地方建議,進一步明確有關優(yōu)惠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安置殘疾人就業(yè),鼓勵殘疾人自主創(chuàng)業(yè)、自謀職業(yè)。據此,建議:一是規(guī)定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yè)的單位享有“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等方面得到扶持的權利”;“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享有稅費優(yōu)惠和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得到扶持的權利”。二是規(guī)定政府采取“優(yōu)先購買產品和服務”、“公益性崗位安置”等辦法,幫助殘疾人就業(yè)。(修訂草案二審稿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六、有的委員和有關方面建議,要為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創(chuàng)造條件,鼓勵殘疾人參加文藝、體育活動。據此,建議規(guī)定:“省和有條件的市、縣應當開辦電視手語節(jié)目、殘疾人專題廣播欄目,在相關新聞類節(jié)目中提供手語服務?!睂υ趪H國內重大體育、文藝等比賽中獲獎的殘疾人,“應當給予獎勵。”(修訂草案二審稿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

七、有的委員、一些地方和單位以及社會公眾提出,當前,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存在“出行難、交流難”等問題,建議規(guī)定有針對性的措施保障殘疾人平等、便捷的參與社會生活。據此建議:一是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和管理中的主體責任;二是規(guī)定“禁止損毀、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擅自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三是明確“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chuàng)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并提供優(yōu)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修訂草案二審稿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八、有的委員、有關方面提出,關于法律責任的規(guī)定應當權責對應、具有可操作性和明確的指向。據此,建議刪去修訂草案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增加地稅機關對就業(yè)保障金征收的法律保障規(guī)定。(修訂草案二審稿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

九、有些委員提出,修訂草案重復上位法的規(guī)定較多,篇幅較長,建議精簡合并有關內容,對條款順序作適當調整。據此,建議刪去與上位法重復的有關條款,對部分條款進行刪減合并。同時,新增有針對性的條款,總條款數由54條減少到51條。

此外,根據委員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修訂草案的其他有關內容進行了補充完善,文字、表述和條款順序作了適當調整和處理。

法制委員會已按上述意見提出了《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二審稿)》。

修訂草案二審稿和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3.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發(fā)展前景

在社會上有很多招聘殘疾人的工廠,在深圳市科潮達科技有限公司的上千名員工中,就有400多人是殘疾人。殘疾人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工作機會,更容易靜下心來細心用心工作,不容易受誘惑。只要視力好手靈活、生活能夠自理、精神正常的殘疾人,都可以經過短期培訓后上崗。

深圳市機關、團體、企事業(yè)單位和企業(yè)經濟組織,應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平均在崗職工人數0.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yè)。深圳戶籍的殘疾人有超過7000人實現了就業(yè),主要集中在制造業(yè)、零售業(yè)以及軟件開發(fā)、動漫制作等IT業(yè)。

4.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活動方案

五保戶建房子有多少補助?

大家知道,五保戶國家是對其進行“保住”的,因此他們如果自己建房子也會得到一些補助,可獲得的基本補助一般都是在6500元、7500元、9000元的相關標準;同時基本上都是按照每個人大概1200元的一個相關補助標準,用來支持建設危房所改造的供熱等一些配套基礎設施。

據了解,如果五保戶所住的是危房,想對其改造,國家也會根據情況來下發(fā)補助,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2.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5000元。3.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3000元。但由于各地政策不同,所以獲得的補貼標準也不一樣,具體可去當地政府詢問。

五保戶建房面積有何規(guī)定?

農民建房子,都有宅基地面積的規(guī)定,根據《土地管理法》中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如果房屋面積超過了規(guī)定,進行危房改造的農民就拿不到建房補貼了。五保戶建房面積也同樣有所規(guī)定,且每個地區(qū)有所不同,根據《北京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辦法》規(guī)定: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實行分散供養(yǎng)的特困人員家庭的補助面積為3間,每間15平方米,共計45平方米;享受定期撫恤補助的優(yōu)撫對象家庭的補助面積為3間,每間18平方米,共計54平方米;超出補助面積部分資金由個人自行承擔。

五保戶建房子有多少補助?面積有何規(guī)定?2021五保戶建房新規(guī)

五保戶建房補助怎么申請?

1、準備資料

申請書、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入證明;殘疾人需要提供殘疾證明;勞動就業(yè)年齡段需要提供當地低保就業(yè)服務對象就業(yè)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離婚夫妻需提供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結婚的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需提供子女的戶口證明;民政部門認為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

2、申請流程

五保戶需要根據自家的情況,準備好所有資料,然后寫申請書交到村委會,村委會審核后會逐級上報,最后讓縣里進行批準。

五保戶除了建房補助,還有哪些優(yōu)惠政策?

五保戶在我國的保障力度還是比較大的,若是沒有意外情況,通常還是能夠過著較好的生活,根據根據《農村五保供養(yǎng)工作條例》,五保戶除了能領取建房補助,還有以下優(yōu)惠政策:

1、基本待遇

針對五保戶老人,當地政府會定期發(fā)放一定的口糧和生活食用油,還有生活的燃料、穿著服裝、被褥、生活日用品,并為老人定期檢查身體狀況,及時治療疾病。

2、住院看病有補助

五保戶看病不是說完全免費,通過合作醫(yī)療報銷后,剩余的部分由當地民政部門補助。這樣五保戶看病就不需要花什么錢了。

3、免交醫(yī)保費用

大部分農村地區(qū)的老人每年都會繳納醫(yī)保費用,在生病住院的時候可以報銷部分費用,不過五保戶因為是特殊人群,是由當地政府全額代繳的,看病的時候也能夠同時享受報銷待遇。

5.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研討會

公安部印發(fā)《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會議紀要》現行有效

 會議就進一步加強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的建設。未組建的地方,應當按照一九八七年四月國務院審核同意的衛(wèi)生部、民政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精神衛(wèi)生工作的意見》,根據實際情況,報告當地政府,在解決經費、醫(yī)護人員來源的條件下,從速籌建;不具備建院條件的,也要向政府報告情況,與衛(wèi)生、民政等部門協商,落實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的收治工作。

  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具有治安管理和醫(yī)療的雙重職能,是維護社會治安一種特殊手段,是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的組成部分,其體制屬于公安事業(yè)編制,同時在業(yè)務上接受衛(wèi)生部門指導、監(jiān)督。這類精神病院的行政管理和醫(yī)務人員,既承擔了看守任務,又負責醫(yī)護,應當享受民警工資和崗位津貼等待遇。

  二、明確規(guī)定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的對象是:(1)有殺人、放火、強奸、爆炸行為的;(2)嚴重擾亂黨政軍機關辦公秩序和企事業(yè)單位生產、工作秩序的;(3)嚴重擾亂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4)當眾出丑,有傷風化的;(5)影響社會安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收治上述精神病人,都應經精神病司法醫(yī)學鑒定。

  三、建立精神病管治工作協調小組。為了加強精神病管治院的管理,推動學術研究,這次會議組成了精神病管治工作協調小組,其任務是,總結交流管理、治療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的經驗,開展對外宣傳和交流,提出業(yè)務建設的建議,定期召開學術性研討會,試辦專業(yè)性刊物等。

  四、加強行政立法工作。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精神病人,應當強制收治,治愈后應當準予出院。對此,要通過行政立法來加以明確。在沒有制訂出國家行政法規(guī)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安機關可以報請政府制訂地方性行政法規(guī)。

  五、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應當實施“科學管理、精心治療、管治結合、服務治安”的辦院方針,努力辦成具有公安特色的特殊病院,為維護社會治安作出貢獻。

  六、關于統一院名的問題。鑒于目前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名稱不統一,為了便于工作,統稱“安康醫(yī)院”,即:××?。ㄗ灾螀^(qū)、市)公安廳(局)安康醫(yī)院。

6.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計劃

小區(qū)必須配備無障礙專用通道,這是規(guī)劃設計必須具備的,否則規(guī)劃部門是不會批準的。當然現在做小區(qū)規(guī)劃時也是必須考慮的,他能體現人性化必備考慮的。

7.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學生志愿圖片

1,博物館、美術館、名勝古跡、名人故居或紀念館等地做義務講解員 。

2、餐廳飯店做義工 。

3、去養(yǎng)老院、殘疾學校等地慰問老人、殘疾兒童等弱勢群體 。

4、去社區(qū)、小學向老人、小學生教授英語 。

5、去超市工作。

6、幫助商場、企事業(yè)單位做市場調研。

7、社會實踐即假期實習或是在校外實習。

8、對于在校大學生具有加深對本專業(yè)的了解、確認適合的職業(yè)、為向職場過渡做準備、增強就業(yè)競爭優(yōu)勢等多方面意義。

8.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app

我作為一名在這個APP上開店的人,我覺得我有資格來回答你這個問題。

鏈愛APP是成都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和鏈愛電子商務公司合作開發(fā)的,目的就是為了幫助殘疾人靈活就業(yè),只要是殘疾人就可以免費開店,而且還有補貼金可以拿。

9.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策劃書

1.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為殘疾人服務。

2.團結、教育殘疾人遵紀守法,履行應盡的義務,發(fā)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3.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yè),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關系,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4.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yè)、用品用具、福利、社會服務和殘疾預防工作,創(chuàng)造良好的環(huán)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5.承擔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服務。

6.指導和管理殘疾人群眾組織。

7.承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8.建立志愿工作者、義務為殘疾人服務。

9.普查殘疾人狀況,掌握殘疾人數量、類別、分布、康復、教育、勞動就業(yè)、生活、婚姻等基本情況,建檔立卡。

10.核發(f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11.協助政府制訂和實施康復工作計劃,指導社區(qū)康復工作。開展殘疾預防,減少殘疾發(fā)生。

12.根據勞動市場的需求和殘疾人的特點開展職業(yè)教育,培養(yǎng)、培訓殘疾人。

13.認真做好殘疾人的來信來訪工作,為殘疾人排憂解難,把問題解決在基層。

14.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助殘活動,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助殘日"、“紅領巾助殘”以及適合當地特點的助殘活動。

10. 殘疾人無障礙出行 公益

殘疾人在生活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障礙,主動幫他們解決。

1、公交車拒載盲人。盲人乘車被拒載,實則上反映出國家法規(guī)和城市公益疏于監(jiān)督。

2、肢體殘疾人行動受限制。電梯的按鈕高不可及使依靠輪椅、拐杖行動的人不能自己開門、樓梯的臺階難以逾越。

3、殘疾人外出遭遇障礙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無障礙設施不能充分發(fā)揮作用。

4、聽力、言語障礙的殘疾人無法正常與人交流。因為大多數人不懂手語使這部分殘疾人與正常人之間的溝通有著不可逾越的鴻溝。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困難需要克服。而只要您愿意,您就能幫助這些被束縛的人繼續(xù)前進。

幫助殘疾人可以從很多方面入手:

1、 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如讓座、按下車鈴等。

2、 如果一些公共休閑場所能完善無障礙設施,讓電梯的按鈕再低些;臺階再平些;盲道再寬些,與殘疾人的心就會再拉近一些。

3、 “平時除了與殘疾人朋友及家人溝通外,就很少與外人溝通了,我和同學都期望在公共場所和普通人有更多溝通。”這是一個聽力殘疾人的心聲,他們渴望與大家交流。其實只要懂一點簡單的手語,大家與聾人進行簡單的溝通并不困難。特別是銀行、郵局等公共服務部門的工作人員學會一點手語,或開設手語窗口,將會大大方便殘疾人。

4、 多數殘疾人并不希望別人可憐他,因為可憐幫不了什么。所以,大家要特別留意自己的言行,盡量以對待健全人的方式對待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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